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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2020年8月27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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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作为司法鉴定程序的尾声,对司法鉴定具有总结的作用。其间囊括了司法鉴定开始到结束的结论,但作为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一环,严肃性不言而喻。那么什么是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是什么下面由律图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

司法鉴定文书是什么:

司法鉴定文书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等依顺序组成。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采取打印方式制成,一个部门及所属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应按具体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统一名称、字体、字形、字号、分类及编号、署名方式、单位名称等。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部分包括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文字叙述部分一般由前言、检验、论证、结论四部分组成,而图片部分由检材、样本的全貌照片或复制件,特征比对照片、图谱或者是确定一定事实的照片等组成。司法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等依顺序组成。

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

“绪论”: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鉴定要求。

“检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实验的步骤、方法、手段、数据、特征图形。

“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结论”:鉴定的结果。

鉴定书要文字简练,描述确切。照片要真实清晰,特征要标划鲜明。

尸体检验、物证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不出鉴定书。

确因检材不够鉴定条件,而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

司法鉴定文书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等依顺序组成。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采取打印方式制成,一个部门及所属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应按具体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统一名称、字体、字形、字号、分类及编号、署名方式、单位名称等。

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部分包括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文字叙述部分一般由前言、检验、论证、结论四部分组成,而图片部分由检材、样本的全貌照片或复制件,特征比对照片、图谱或者是确定一定事实的照片等组成。司法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等依顺序组成。

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

“绪论”: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鉴定要求。

“检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实验的步骤、方法、手段、数据、特征图形。

“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结论”:鉴定的结果。

鉴定书要文字简练,描述确切。照片要真实清晰,特征要标划鲜明。

尸体检验、物证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不出鉴定书。

确因检材不够鉴定条件,而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是怎样的从上面我们可以得知,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具有严格的规范,因此鉴定人制成的司法鉴定文书必须得符合司法鉴定的文书格式。在法律面前,有关法律的任何一环,都应该严肃对待。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或者说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证据是定案量刑的重要依据,在中国古代和西方雅典时期,就有着无证不立案的说法,在我国现代的法律中,证据同样显得格外的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往往能成为一个案件的中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八种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呢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核心内容:

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2、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3、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4、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5、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7、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8、,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规定: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

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讲究有理有据,对没有证据的案件一直持不立案态度,甚至也要因为证据缺乏而被迫放走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而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将整个刑事案件的证据全部囊括其中,从一定程度上,对刑事案件的证据采集有着指导性的作用,所以,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进行分类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