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文书

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的规定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2022年8月31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王超禹,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的规定

  在法院公布刑事判决书时,刑事判决书也是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给当事人的,那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由于刑事诉讼中被告基本上属于被羁押状态,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谁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二、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三、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谁


  刑事判决书应该是由法院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的规定;的相关知识,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声 明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地 址:× ×市× ×路× ×号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共 页第 页




  标题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检字第×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检验结果


  五、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二○○×年×月×日




  说明:1. 本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


  2.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中需要添加附件的,须在检验结果后列出详细目录。


  3. 对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后另加附注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