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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律师如何为持有假币罪辩护

2020年8月23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在刑事案件中,不管是偷窃打架,还是抢劫等等,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对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而言,该在什么时候委托辩护人,很多人就不清楚了。


自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简单来讲,就是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或不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的案件,被害人一旦向法院起诉的,被告人就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因为这类案件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所以法律规定被害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如B打伤A,被害人A报警后,警方按照普通治安案件处理,但被害人A有证据证明应追究B刑事责任的,可自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B的刑责。一旦法院受A的起诉后,B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所谓“公诉案件”,简单地说,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如张三涉嫌抢劫,从其首次被警方传讯问话起,或首次被警方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起,张三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要是因涉嫌犯罪,被警方传讯问话,甚至已被警方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毕竟涉及刑事案件的都不是小事,若未能妥善处理的,对人的一生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律师如何为持有假币罪辩护

如何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辩护我们认为至少应该掌握关于本犯罪的以下基本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涉案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提出具体的辩护方案。由一个强有力的辩护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团进行辩护,将最大可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是一个艰苦的工作,往往涉及到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要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要娴熟的掌握我国对于该种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知道刑事法律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规定;还需要缜密的思维能力,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案情,再把实际案情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互结合,尽量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规定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以达到避免司法机关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已经无任何疑义地构成了某种犯罪,那么律师的职责就转化为尽量为犯罪嫌疑人找到减轻处罚的法律根据和事实理由。总之,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任务就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尽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有时,有些刑事案件特别疑难,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我们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还聘请法学教授、研究员等专家,针对这类极其疑难的刑事案件进行法律专家论证,出具权威的,为您的亲友提供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的有利辩护意见。


有关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下:


[释义]:


本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使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第四十二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本罪主体是 一般主体。本罪是故意犯罪,以明知为必要要件,因缺乏必要知识不明知而持有或使用不构成本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使用伪币首先应持有,而单纯持有则独立构成犯罪。先持有进而使用伪币,以后罪定罪而不并罚。


二、注意区分本罪同出售假币罪的不同。;使用假币;,一般以交易对方不明知为条件。;出售;则将假币作为商品,对方明知,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同意以低于面值成交。后者为;对合犯;,即卖、买双方均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而本罪则系单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