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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与辩护有关系吗?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2022年10月15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王超禹,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侦查阶段与辩护有关系吗?

一、侦查阶段与辩护有关系吗


侦查阶段与辩护没有关系,在侦查阶段,最常见的强制措施就是拘留。对于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的犯罪分子,侦查机关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拘留。采取拘留措施之后,侦查机关必须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而接下来到决定进行逮捕的期间,是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的黄金期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天,但是并非任何案件批准逮捕的期限为37天,有可能期限更短。而在这个期限内,尤其是对于案件的定性,罪与非罪的问题,可以充分地和批准逮捕的检察官进行沟通,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只有委托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不仅能够了解案件情况,对案件的定性问题作出初步的判断;而且,能够缓解家属着急、担心的心理,稳定家属的情绪;更可以,在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期间,和检察官就案件的定性问题,罪与非罪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辩护律师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三、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民事主体在被告知已经涉及了刑事案件之后,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同时,就聘请律师,虽然此时并不能辩护,但是可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这对于之后的审查阶段辩护是有利的。对于已经进入了辩护阶段的案件,家属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发生情况、诉讼请求、强制医疗的情况、法律依据和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二、发展历程


在新刑诉法具体规定强制医疗程序之前,我国强制医疗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医疗保护性住院,又称“医疗看护制度”,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根据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建议,决定将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二是保安性强制住院,即根据刑法第18条关于“政府必要时对不负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实践中由公安机关决定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强制医疗;三是救助性强制医疗,即民政机关实施的对流浪精神病人和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传统实践操作中,这三种旧方式均不需要经过司法审查,且后两种方式完全由行政机关主导,导致司法实践中“被精神病”现象的不断发生,同时也使众多应当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治疗。


强制医疗作为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对法定的特定人群限制社会活动范围并予以医学治疗的一项强制措施,不仅仅涉及医学问题,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义务乃至人身自由的法律问题,故该制度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和监管,遵循法治社会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由司法机关来居中决策。《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1款明确将强制医疗决定权授权人民法院行使,强制医疗制度正式由行政化走向了司法化,由中立的第三方法院做出决定,保障了其公正性和程序正当性。


三、指定辩护


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精神病人由于不能清楚的辨别正常的医疗行为,所以在精神病院中进行精神医疗时,由医护人员实际强制医疗是必不可少的,其目的在于为了治愈病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出现强制过当,导致精神病人遭受相关伤亡的情况出现,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合法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