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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经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年8月27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超禹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法集资经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经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非法集资是否一定是集资诈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并不一定都是属于集资诈骗,只有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诈骗的行为才构成集资诈骗。


  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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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


  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