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羁押期间只能律师探望吗 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2020年8月27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羁押期间只能律师探望吗

  羁押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把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执行强制措施的方法。羁押期间只能律师探望吗家属能不能去探视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


  一、羁押期间只能律师探望吗


  羁押期间,被羁押人员只能由律师探望。


  根据我国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由上可知,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为防止串供,不能会见亲属,但依法可以会见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


  二、羁押的期限有多久


  一般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羁押期限


  1.根据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有关羁押期间只能律师探望吗的内容,为了防止串供或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期间除律师和办案人员外不允许和任何人见面,若您要申请探视,是需要等到判决生效以后才可以进行的。





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7日=8~37日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既然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