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可能大多数人觉得洗钱活动离我们生活太远,其实我们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就参与了防范洗钱活动,加入了反洗钱的行列中。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1.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身份证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您的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2.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
3.您替他人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您代他人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同样,当他人代您办业务时,金融机构也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他人可能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
四、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在一般人眼里,;洗钱;一直与黄赌毒、走私、贩卖军火等行径联系在一起,而时下我国的洗钱犯罪活动主要是把;自产;的黑钱洗白和资金外逃。另外,国际上 被纳入洗钱的还有:把合法资金变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把一种合法资金变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侵占;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以逃避监管和税收。
《反洗钱法》的哪些规定与社会公众有直接联系
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金融服务要出示有效证件。
《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根据《反洗钱法》第十二条规定,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有关单位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时,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保护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为由要求有关单位承担。
根据《反洗钱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在履行反洗钱职责时有权获得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反洗钱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