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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应当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公诉案件审判阶段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0年8月31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人应当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公诉案件审判阶段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委托手续参见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3、公诉案件被害人和代理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收到出庭通知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法院已决定开庭而不通知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庭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法院依法通知,保证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庭。


  4、代理律师应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的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5、代理律师应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


  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应依法指导、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行使以下诉讼权利:


  陈述案件事实;


  出示、宣读有关证据;


  请求法庭通知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


  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发问;


  对各项证据发表意见;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被害人提出的威胁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的发问提出异议;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必要时,请求法庭延期审理。


  7、在法庭审理中,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代理律师应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并可与公诉人展开辩论。


  8、休庭后,代理律师应告知委托人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或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