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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诈骗罪的罚金刑是多少

2022年9月15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王超禹,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在一些刑事判决当中,往往会处以罚金的处罚,当然也可能会出现罪犯交不起罚金的情形,这时又该怎么办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偶犯或者初犯;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三、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在刑事判决当中的罚金判处中,往往都需要根据罚金的裁量原则来严格进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诈骗罪的罚金刑是多少

  诈骗罪就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事实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区分不清楚诈骗罪与其他行为,例如集资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有些人可能觉得这是诈骗,实际上该行为仍属于债务纠纷。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诈骗罪的构成、定罪量刑标准。今天为大家介绍诈骗罪的罚金刑是多少。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带来的文章。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 193 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罚金刑的适用规则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而非被告人的财产经济状况来决定罚金数额,可参见2002/2/1;


  罚金的数额,没有上限,但下限是1000元和500元,即成年人被判处罚金刑时,最低数额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被判处罚金刑时,最低数额不少于500元;


  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才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请注意,这里的;减少;不是减刑,因为,附加刑不存在减刑问题;


  罚金刑既可以对自然人适用,也可以对单位适用。


  三、诈骗罪的罚金刑是多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