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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代购案引发的海外代购争议 走私白糖 偷逃税款千余万元获刑

2022年10月15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王超禹,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空姐代购案引发的海外代购争议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 ;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 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武装掩护走私的,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偷逃应缴税额之多少承担刑事: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5、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1、海外代购违法吗


;  ;;代购;不等于;违法;,其实有两种形式的代购是合法的: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


  2010年,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邮寄,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指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阐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也就是说,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


  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


  超过限度,不仅逃税违法,缴了税再去卖也不行


  当然,存侥幸心理,超过以上法律政策规定,为了逃税而代购是违法的,;空姐;的行为自然触及了以上法律。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按超额缴税了,但只要转手牟利,也涉嫌违法。


  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那样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这意味着,代购货物达没达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为这两个是针对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购,即使单次价值和数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缴了税也不行,也应该按进口货物来缴税。当然,现实中对是否是自用很难辨别,一旦被查到,后果才严重。


  除了直接代购人,转售、购买代购品同样违法


  在庭审中,;空姐;辩解道,;有一部分货物是从国内代购网站上购买的,因此这部分不应计算在内;,事实上,不管是谁,只要主观上明知是;代购品;而购买的,都涉嫌违法。


  《海关法》中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也应追究法律,由于很多代购行为涉嫌;走私;,于是买代购品的人也是涉嫌参与;走私;的;而《刑法》中规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走私罪。


  由此观之,代购虽然成了产业链,不少消费者享受着代购的实惠,但按照现行法律,购买代购品的确涉嫌违法犯罪。










2、为何二审逃税金额从109万降至8万相差甚大这是为何


;  2010-2011年期间,李某某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然后放到淘宝店上销售。提起公诉的检查机关在一审时指控,这一年里,李某某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其男友石某某达17次。两人以客带货方式入境,均未向海关申报。涉案的化妆品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


  ;此前一审所认定偷逃的109万税款,其实应分作两部分。;李某某的代理律师张律师昨日表示,包括李某某及其男友石某某被控制时起获的实物,以及在韩国免税店网站上的约百万元订单。


  今年5月此案发回重审后,辩方就偷逃应缴税额申请进行重新鉴定。后经法院同意,北京海关关税处又出具了新的《海关核定证明书》。


  昨日,据律师及李某某亲友转述,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这份《海关核定证明书》,以及两份海关部门的《工作说明》。《证明书》就被查获的实物部分进行了计算,认定该部分的偷逃税款为8万,《工作说明》中称无法证实免税店网站上订单中的货物是否都已入境。


  对于订单部分的税款,辩方律师认为,因李某某所使用的免税店账户是另一被告人褚某某朋友的,无法证明所有订单都与李某某有关,更无法证明订单上的货物都被带回了国。


  李某某的律师称,一审认定李某某偷逃税款的证据主要是海关核定证明、李晓航口供等,这些货物只有约11万元现货,其他绝大部分是;订单;。本案发回重审后,海关重新认定,有实际货物部分偷逃税款约为8万元。


  而认定走私额的锐减,意味着这位空姐将要面对的有期徒刑有望得到大幅度的减轻。










3、专家呼吁海外代购需尽快立法


;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2012年全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48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2.3%,今年的交易规模更是有望突破700亿元。海外代购在互联网上的普及也造成了多数民众对其合法性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