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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2022年8月31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王超禹,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

一、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出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条旨在保护法益是亲属之间的伦理关系价值。

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明确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但法律并不剥夺直系亲属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证人有此意愿,就可以自愿出庭。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指定管辖

无论是公检法之间,还是法院内部之间对于案件的权限范围都是有分工的。法院的管辖权受到级别和地域的限制。指定管辖是指当法院与法院之间发生由谁来管辖不明确的的情况或者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发生了不宜它来管辖的情况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采用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案件到底归谁来管辖。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管辖争议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遇到管辖问题,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来审判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来审判。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在审限内法院应当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自行来解决,协商是必经程序,如果协商不成的,再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来指定管辖。如果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的,可以请求上一级来审理,上一级可以选择审理也可以不审理,不审理的就要指定一个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指定的法院都应该收到一份指定管辖决定书。在收到决定书之后,原来的受理法院就不再行使管辖权了。就如高官案子异地审理的指定管辖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在任职期间的权力影响到案件,排除那些可能会影响案件审判公正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