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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治安拘留的法律法规

2021年8月18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双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双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原来我们国家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的。但是后来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


  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党的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


  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治安拘留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拘留所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六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设置拘留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第七条 拘留所依照规定配备武器、警械,配备交通、通讯、技术防范、医疗和消防等装备和设施。


  第八条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章 拘留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第十三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并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六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二条 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哄闹、打架斗殴的;


  殴打、欺侮他人的;


  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或者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