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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释义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2020年8月31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释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由此可知,行为人具备以上情形,则应予立案,追究刑事。


一、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构成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礼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礼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坚决问一切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8条,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等。其第37条规定,泄露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情何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恃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情节是否严重可以比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如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先进手段大量泄露国家秘密的;多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较大的等等,就可以认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情节严重,从而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治罪。


  2、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又故意加以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三、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处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不过,目前何谓;情节严重;,尚无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1.1.17 法释〔2000 4号〕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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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摘 要 近年来,尽管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贪力度,但职务犯罪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及危害,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对于我们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职务犯罪是一个比较现代的概念,学术理论界并无统一的解释。所谓职务犯




摘 要


近年来,尽管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贪力度,但职务犯罪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及危害,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对于我们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职务犯罪是一个比较现代的概念,学术理论界并无统一的解释。所谓职务犯罪简言之就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应从三点把握其科学内涵: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与职务有密切的联系;行为的方式可以是作为、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职务犯罪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危害政治稳定;影响经济的发展;妨碍社会文化的发展。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是:大案要案逐年增多,腐败现象有向高层发展的趋势;犯罪主体呈多元性、广泛性和辐射性;犯罪心理带有极大的冒险性、贪婪性和疯狂性;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从“五九”现象到“三五”现象,犯罪分子低龄化越来越明显。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信奉特权思想,刻意追求权力私有化;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有: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行同虚设;多种分配方式的差距造成公职人员心理障碍,客观上成为公职人员犯罪的诱因;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多元化经济体制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社会上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职务犯罪的个体因素主要有:不慎交友,放弃原则;生活腐化堕落,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讲亲情不讲原则。职务犯罪的预防途径主要有: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完善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打击力度。总之,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从职务犯罪产生的内因和外因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多管齐下,彻底铲除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一切主客观条件,使其主观上不想犯罪,客观上不能犯罪,监督上不让犯罪,从力度上不敢犯罪,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控制和解决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使一些腐败高官纷纷落马。但是,与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仍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因此,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与危害,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对于我们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同职务犯罪斗争的自觉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一、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与危害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职务犯罪是一个比较现代的概念,到二十世纪中叶国际上才普遍使用“职务犯罪”一词,经查中外法律辞书,至今尚无“职务犯罪”一词的解释。在法学理论界,对“职务犯罪”的解释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极难有科学统一的解释。笔者认为,“职务犯罪”简言之就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但是,由于“职务”二字的含义极为广泛,我们必须从以下三点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一是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任命与委托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其行为与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如果其行为与职务没有联系,即使其行为构成犯罪也不能定为职务犯罪;三是其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如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职务犯罪的危害犯罪作为一种违反、背离社会规范的现象,侵害社会生活的根基,其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职务犯罪由于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较之一般刑事犯罪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