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鉴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0年8月29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超禹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的,按首次鉴定2200元/例次,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鉴定1700元/例次,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


  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当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三、医疗事故收费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首次鉴定;省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为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可收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对于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程序,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并不担心其的结果会受其他影响,因此法院在审判时对其的鉴定意见采纳性较高。好了以上就是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

  二、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