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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怎样确定地区管辖?管辖异议和移送管辖的关系区别有什么?

2020年7月30日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zxszqls.com/

 宋,承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事案件怎样确定地区管辖?

对刑事案件进行追诉,最重要的是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先确定了案件的管辖法院才能继续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刑事案件怎样确定地区管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高法解释》第2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

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

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

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刑事诉讼法》第26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要点: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7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要点: 1、专门管辖

2、几类特殊案件的地区管辖确定。

:《高法解释》第4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整理的刑事案件地区管辖有关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来说是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罪犯在监狱犯罪的由监狱所在地法院管辖,以上还说到了其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管辖异议和移送管辖的关系区别有什么?

一、管辖异议和移送管辖的关系区别有什么

对于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没有区别的,都有将管辖权转移的意思,但是他们也有着本质的区别,移送管辖一般是移送案件,而管辖权转移则是将管辖权转移。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两者区别如下:

1、前提不同

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管辖权的转移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2、对象不同

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管辖权的转移转移的是管辖权。

3、法院不同

移送管辖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级别不同

移送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管辖权的转移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

移送管辖纠正错误;管辖权的转移对级别管辖进行补充和变通。

6、发生原因不同

移送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不便于该院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

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有什么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审理案件,有时候会涉及管辖异议和移送管辖,两者有一定联系,都是引起了管辖转移,但是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管辖权异议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而移送管辖不同,这是法院自身察觉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